《情緒詞典》· 幸福感
最早創造這個詞可能是用來翻譯“happiness”,但“happiness”一詞所表達的感受與中國人的“幸”和“福”都是不同的。“happiness”是“happy”的名詞形式,“happy”所表達的情緒更接近中文中的“樂”“高興”“開心”,與“幸”或“福”都不同。“幸”主要是表示一種有一定偶然性、暫時性的好運,更接近現代漢語中“幸運”的意思,組詞“僥幸”“不幸”等也都強調了偶然性。“福”這個詞則代表了一種更加穩定的、長遠的積極狀態,或是一種積極的特質。當我們恭維一個人時會說“您真的是好福氣啊”,這并不是表示我們認為他此時此刻很高興,而是表示他真的處境很好。就算一個人身在福中不知福,情緒并不積極也不開心,他還是照樣有福。
在積極心理學流行起來之后,“幸福”一詞又經常被用來翻譯“well-being”。相對來說,“well-being”和“福”這個詞的意思接近一些,二者都表示某個人處于一種良好的狀態中。我們可以用現代漢語中的“幸福”一詞來表達古漢語中的“福”。這樣一來,幸福感在大體上說就是感到自己是“有福”的。幸福感是對自身各方面綜合處境和狀態進行評估的結果,如果評估之后感到自己的狀態好、令自己滿意和滿足,從而產生了積極的情緒情感,大體上就可以稱之為“幸福感”。
在大多數情況下,滿足是幸福的前提,因此滿足感是幸福感中的核心成分。不過,幸福感并不等同于滿足感。滿足感更多的是一種焦慮緩解或是得到了欲求的事物而產生的愉悅;幸福感則是除了這種焦慮緩解的愉悅外,還包含著更具主動性的喜悅。自我實現或是更高層次的價值的實現,帶來的更多是幸福感。此外,滿足感往往出現在某個具體的需要得到滿足的時刻,幸福感則出現在人對自己的生活進行感性的、全面的綜合評價之時。
滿足與否往往會受外在因素的影響。我們一旦得到了自己需要的,就會產生滿足感。不過,幸福與否則更多的是內在的,是我們審視自己的人生后所產生的結果。因此,即使我們得到了我們需要的,但如果我們經過審視,感覺自己的人生過得并不好或是方向并不對,就還是不幸福。有些人有錢、有很好的家人,也獲得了令人羨慕的成就,但依然可能會感到不幸福。對此,周圍的人可能會不解,并問他“你已擁有了這些,你還有什么不滿足的”。之所以會產生這種不解,就是因為他們沒有區分滿足感和幸福感,一個人是可以“沒有什么不滿足”但仍感到“不幸福”的。我們可以去盡量滿足一個人,但仍可能無法讓他感到幸福。
一些關于幸福感的研究指出,有的人天生就更容易感到幸福——天性樂觀的人比天性悲觀的人的幸福感要多。此外,良性的生活事件帶來的積極情感也會傾向于增加人的幸福感。然而,生活事件對幸福感的影響并非決定性的——事件本身并不會決定一個人是否幸福,如何看待這個事件才決定了一個人是否幸福。一個良性的生活事件能短暫地提高人的幸福感但并不持久,良好的社會關系、親子關系、婚姻戀愛關系等則很可能較持久地提高人的幸福感。
幸福感在軀體上的核心體現是心區的溫暖感,這也是區分幸福感和滿足感最基本的方法。滿足感在軀體上的主要體現是腹部的飽足和身體的放松;幸福感則是心暖為主,盡管腹部也有飽足感、身體也是放松的,但是這些感覺都是次要的。幸福感中的心暖與愛的感覺中的心暖非常相似,但后者通常更為集中。在愛的時刻,人可能會清晰地感到一股暖流涌上心頭,心瞬間就熱乎乎的;幸福感中的心暖則相對比較彌散,且有時會比較輕微。如果以這個軀體感受為根據,那么我們可以說,幸福感是一種對自己生活的愛。人在有幸福感時,還會伴有沉醉其中的表情。
幸福感最常用的意象是和親人或愛人在一起的形象,或是一個美好的、作為家的房子的意象,因為愛是幸福感最好的源頭。表達幸福感的意象還可以是各種美麗的風景——鮮花盛開的場景是最好的,綠樹成蔭也可以,關鍵是色彩要艷麗,色彩飽和度要高,要干凈整潔。
幸福往往會讓人更加善良,或者說幸福的人往往會對別人有更多的善意,也會對別人更加寬容、友善。而這往往會帶來善意的回應,并進一步加強他的幸福感。當然,也有一種可能是,心理格外不健康的人會嫉妒并惡意地回應,會去傷害幸福的人,幸福的人對此也應該有所防范。
人人都追求幸福感,但有些人通常會誤以為幸福感需要依賴于財富、權力或美貌等外在條件。因此,他們往往會竭力營求越來越多的財富、權力、美色等,且在營求的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很多痛苦。可見,以這種方式追求幸福常常是南轅北轍。其實,人只要知道這個簡單的道理就能大大提高自己的幸福感:盡管外在條件對喚醒幸福感有一定的作用,但并不是決定性的;不要過度地追求這些外在條件,而要更多地回到自己的真心,讓自己有機會真實地去生活、去愛,才更可能獲得幸福。因為幸福來自人的內在標準,這個內在標準是穩定的、與這個人的存在意義感息息相關的,它不會受到外在的、一時的成敗得失的干擾。
作者:朱建軍,本文摘自專家新書《情緒詞典》,轉自公眾號:意象對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