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心理學漫談|對校園霸凌,勇敢說不
作者:朱建軍;來源:微信公眾號:內明心理;ID:neimingxinli
這兩天有一個新聞,一個慘劇,就是說在校園霸凌,有三個13歲的(我不知道該怎么稱呼他們)壞孩子,打死了一個同學,并且把他給埋了。這個事情被發現了,終于找到兇手了,但是又出現了一個新的問題,就是根據我們現在的法律,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,所以呢,這三個兇手肯定是不會判死刑,而且具體怎么處理咱不知道哈,但是顯然沒有重刑。
這樣的話呢,大家民憤很大,說難道一個人做了這么殘酷的事情,把人活活打死,并且埋了,他是可以逍遙法外的嗎?這個跟我們心目中應該有的那種公道或者公義就完全不符合了。但是這個事情沒辦法啊,因為我們現在的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,它就是這樣子規定的。以至于有些人就說現在的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簡直就成了未成年罪犯保護法,因為不犯罪的未成年人他并不需要這種保護。
以前也有一些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出現,比如未成年人殺人,幾個未成年人一起把一個成年人給殺了,最后就判的很輕。我記得還有一個例子,一個11歲的女孩,把一個我印象中很小,一兩歲的一個孩子從25樓扔下去了。然后最后沒有任何的法律處理,就直接把小孩從高樓上扔下去的這個女孩就直接就放了。甚至我還聽說,有的就是未成年人去把別人給嚴重傷害,甚至殺害,然后發現了之后,我們只好找一些心理學家去給這個兇手去做心理輔導,然后法律上沒有什么處理,就是給他做心理輔導。所以這個使很多人感到特別的不滿意。這些很多人中,也包括我。
其實我也是覺得我們的法律可能需要修改,因為我們都認為法律是應該代表正義的,而有人干出了很邪惡的事情卻不受到懲罰,這個顯然是不正義的。特別是我反復講,我們中國的文化是一個強調德行,這么一個文化。那么對這種不正義,我們中國人在內心深處是更不能夠容忍的。那說到這,我們又有一個問題,就是為什么法律會對這個未成年人犯罪會這么輕?
它里邊有一定的合理的成分,就是未成年人嘛,因為他未成年,他可能好多事情不明事理,然后就會犯一些錯誤。如果我們按照對成年人的那種要求來去要求他呢,可能的確也是不合適。用我們中國人的話說就是小孩子不懂事嘛,長大了可能他就應該能懂事了。所以在他不懂事的時候,如果他犯了錯誤,跟成年人一樣去懲罰,這好像也是不合理的。
在我們中國的普通百姓中,有的時候孩子犯了一些錯,然后其他人很生氣,那有人就會這么勸,“他,孩子嘛,不懂事兒。我們大人不要跟他們一般見識。”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,法律無外乎人情嘛,我們對未成年人在法律的這個處理上適度的給他減輕一些,這個是合乎人情的。
但是話說回來,我覺得即使是孩子,即使孩子不懂事,會有一些對事情的認識,他沒有成年人這么成熟,我覺得不能殺人這件事情,應該是所有孩子,哪怕他是很小的孩子,他也應該懂得的事情。從一個心理學的角度上來說,不殺人這個似乎是人性中一個非常深的一個禁忌。不能殺人,這個禁忌,這個似乎不應該需要教育。
像我們都知道不能殺人,我也從小就知道不能殺人,好像我不記得是誰教我,告訴我說,“你記住啊,你不能殺人。”沒有人會說這種話。但是我也知道不能殺人。怎么知道的呢?我覺得這是基本的人性。
所以說即使有的時候,我們被迫可能需要殺人。比如說外敵入侵,鬼子進中國了,我去參軍,這種時候,其實我殺敵是應該的,是建設性的,是心理健康的行為。那我第一次去拿刺刀往鬼子身上捅的時候,我也會發現我很難下得去手。為什么呢?因為我們人從本性上,不能殺人這個禁忌,它是不需要教育的。所以我覺得這個孩子年紀小,不懂事兒,會犯一些錯,這個是合理的。但是孩子再小,也應該懂得不能殺人。
一個13歲的人不知道不能殺人嗎?然后我覺得這個根本不可能,絕對不可能。我在網上看哈,說這種為什么把這個未成年人犯罪,說多大年齡定成是需要負刑責,多大年齡以下不需要負刑責,定這個年齡實際上,它是我們法律界借鑒了外國法律去定的。那外國為什么他會定這個年齡呢?
其實是和他們的宗教有一定的關系的。比如按某些宗教來說,小孩子們去宣誓,信上帝,是不太靠得住的,他需要到了14歲,然后他會需要重新表達一下自己堅信上帝的這個意愿。所以等于他這里面就默認說在14歲,或者更大一些的年齡,一個人的思想才真正成熟,他表達自己的意愿才真正可靠。
所以實際上是外國宗教對年齡的看法影響到了外國的法律,而外國法律對中國法律的影響,也就影響到了我們中國人在立法的時候,對這個未成年人要到了多大年齡才需要負責這件事的一個界定。那這個年齡的界定是不是合理呢?我覺得我們還可以再討論一下。
在我看來,從心理學的角度上來說,至少不能殺人,這種事情可能我們并不需要到了14歲才懂。說到這呢,這里面又有一個另外的一個問題,大家把注意力都放在那些兇手,那么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,就是假如我是一個孩子,然后在我的班級里邊有霸凌,有一些壞孩子他會來欺負我。那我應該怎么辦?
這個也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,因為如果我就慫了,我就忍受,我就被他們欺負,我也不反抗,這條路顯然行不通的。那我就等于把我未來的命運全部交代那些壞孩子手里了。如果那幾個孩子像我們這個新聞里的這個孩子這么壞,最后他可能會弄死我。而且我死了之后,我都不能指望法律替我報仇,然后去槍斃兇手,這是不可能的。法律很明確的做不了這個事情。
那比如說我要反抗呢?這有一個問題,就是一旦我反抗了,那就成為了互毆,我就成了一個和壞孩子一樣,被老師批評說去打架的這么一個孩子。我們中國對好孩子的要求是蠻高的,我們不僅要求好孩子不能惹事,不能去主動跟別人打架,我們甚至也禁止他們被動的、出于自衛目的的去打架。
我自己小時候就遇到過這種情況,對吧?家長是說我不管你們是什么前因后果,我不管是誰先發起的,反正你只要打架,你就要挨批評。老師、家長基本都是這個態度,并不是我的家長或者我的老師這樣子,可能很多老師和很多家長都是這樣子。
甚至你看到這也是中國人立法的一個傾向,就是有人去打了你,你去還擊。這種到最后一般的都是算成互毆。如果我把那個打我的人打傷,我還要給他賠償,如果我要真的把他打死了,那我是有刑事責任。就是我們的法律是完全的禁止攻擊和傷害性的行為的。
當然如果欺負我的人和我都是未成年,那法律是不管的,至少在我們一般人的理解。但是這個時候如果我不想當壞孩子,我該怎么辦呢?在怎么面對這種情境的時候呢?其實同樣對未成年人有保護的外國法律基礎上,外國孩子是有辦法應付的。
因為可能外國家長就會告訴自己的孩子說,如果有人他欺負你,他向你挑釁,他去先霸凌你,那你還擊是沒問題的。可能家長甚至會鼓勵自己的孩子說,這種時候你就還擊,狠狠打他們。所以我們會看到在外國的法律和他們的教育和他們的日常習慣之間,其實它是有一個和諧的東西的。就是成年人之間完全靠法律,未成年人之間完全靠自己。
而我們中國呢,他有這么一個問題,叫做成年人之間靠法律;未成年人之間,壞孩子,你隨便干什么,別人懲處不了你;好孩子,我們的教育是不允許他們這種私立救濟的,不允許他們靠自己的。這樣的話,我們那些未成年的、喜歡遵守紀律、聽家長話、聽老師話的這些孩子,他只能祈禱說自己不要碰到壞孩子,不要碰到霸凌,一旦碰到了,他其實是無路可走的。
當然,如果他們拿我說的這個話,去問家長或者問老師,那么老師們是有回答的哈。老師們說如果有人欺負你,你不要跟他打架,但是你可以把這件事情告訴老師,讓老師幫你解決。所以在老師們心目中覺得這好像還是有路可走的,但是這個路實際是走不通的。因為有事情就告訴老師,這種做法在學生之間是一種非常被大家所輕視的做法。如果一個人真這么干,他在同學的私下的群體中,就會非常的失去自尊,就會大家又不尊重他,大家就會把它看做是一個告密者,而且說老實話,這種方法也很難用。
比如說現在有壞孩子他欺負我,我現在我就忍著,被他們揍。然后我事后再告訴老師,這我已經挨過揍了,老師就算批評他們又怎么樣,我挨的揍也是白挨了,而且之后可能我還會被他們再揍一頓。
說到這兒,我要說一句對中國文化的一個不太滿意的地方。我覺得中國文化真的很多時候就是這樣子,他對那些好人要求的太高,對那些壞的人呢,反而是要求不高,反而很寬容。就是說我們會責備賢者,從而讓好人的生活變得更加艱難。我覺得這個是需要改變的。所以我覺得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應該對一些嚴重的傷害行為,對未成年的傷人者更嚴厲的處置。成年人的法律對那種正當防衛,應該不要要求的那么苛刻。
而且在這個法律還沒有來得及改得非常合理之前,對這些未成年的霸凌行為,我們應該鼓勵那些被霸凌者,勇敢的反抗。我覺得這樣子呢,才會讓中國文化中的這種對好人的比較苛責的這個缺點,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轉化。
【 朱建軍 】:臨床心理學博士;北京林業大學心理系教授;著名的心理學家、心理咨詢師與治療師;意象對話心理治療創始人、回歸療法聯合創始人;中國社會心理協會環境心理專委會副主任委員;中國社工聯心理健康工作委意象對話學部主任;中國心理衛生協會文化心理學組委員;中國心理學會注冊系統注冊督導師。
主要心理學著作有《意象對話心理治療》、《我是誰——心理咨詢與意象對話技術》、《你有幾個靈魂》、《釋夢:理論與實踐》、《心靈的年輪》、《中國的心理與文化》、《回家 越走越快樂:回歸療法入門》等三十多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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